问:
我们是一家隶属于上市公司的研究所,拥有丰富的科研背景和经验,某项产品技术起源于我所,我所产品曾占有国内市场的80%,但因涉及集团业务整合,旗下其他企业上市问题,此业务已经被整合至新单位,但是仍有部分技术研究团队隶属我所,只进行基础研究,不从事市场行为,请问这种情况,我所专家是否可以承担ISO国际标准的标准项目负责人职位呢?国际标准标准是否鼓励类似像我所等没有实际产品销售但有具备技术能力的第三方,而非生产销售单位去主导,组织国内专家共同牵头制定国际标准,保证中国输出标准的公允性?
回复:
您好!国际标准化组织鼓励各种类型利益相关方参与到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并将利益相关方划分为工商业、政府、消费者、劳工、学术和科研机构、标准应用、非政府组织等7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